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入场,综合考查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或学历认证报告,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生签名表上签名。
三、在资格审核后,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通信设备、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区,所携带的相关设备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统一存放在物品存放处。考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四、考生在候考室、考场内需保持安静,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交谈、吸烟,未经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到封闭室等候,待全部考查结束,方可离开封闭室,到签到处领回个人物品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六、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监考教师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七、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