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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11年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

来源: 发布人:发布日期: 2011-02-23 已有人浏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新郑市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减轻学生医疗费用的负担,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将我们参保学生医疗报销比例调整如下:

一、门诊医疗:门诊医疗暂按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00元,报销比例为80%。

二、住院医疗: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乡级)、二(县级)、三(省市级)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通常所说的门槛费)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一个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40000元, 参保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75000元。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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