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对广大学生身体健康的关心爱护和对广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依据《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新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新人劳社〔2008〕62号)的文件指示精神和要求,我院认真做好了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计工作,现已批复。我院学生可持身份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参加医疗保险。这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学生得大病的医疗费用问题,能有效地降低因重大疾病给个人带来的风险,为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才创造了良好环境。现将学生参加新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程序公布如下:
一、学生在新郑市定点医院住院,在已联网的医院(目前是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郑市中医院)。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住院证在居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现金,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帐。即学生出院时,报销程序已完成。
二、 在没有联网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新郑市东海医院、新郑市红十字会肛肠病医院),学生应及时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罗利远老师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住院报销票、住院消费汇总清单、病案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证及诊断证明等资料交于罗老师处。学生处定期将学生住院资料交送新郑市医保中心,新郑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尽快审核后,于当月或次月将报销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发放给患病学生。
三、学生在新郑市外或上级医院(郑州市级、省级医院)住院,应及时报学生处备案,办理转诊手续。费用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应准备的资料和报销程序同上。
另,其他相关细节或不清楚的问题,请询问辅导员老师或到学生处咨询医保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