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属普通高校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办教【200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2008年河南省财政厅为我院拨发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17.20万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每人每月20元(本批一次性发放3至6月份),我院今年总的名额为170240÷(20×4)=2128人。
二、各系名额按照本系统招生人数占全院统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计算公式:2150×(本系统招生人数÷全院统招生人数)。
(2)、本系提供的本人在校期间的品质的书面证明材料,需主任助理签字,加盖本系公章;
四、各系确定获得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后,需在本系公示2个工作日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相关影像资料和班会记录),并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并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