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控制数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82号)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1、各系名额按照本系05、06级统招生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比例分配,计算公式:217×(本系05、06级统招生人数÷全院05、06级统招生人数)。
(2)、本系提供的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品质的书面证明材料,需主任助理签字,加盖本系公章;
(3)、由本系提供本人历次考试的成绩单,加盖本系公章;
(4)、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书和《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各系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后,需在本系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并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小组。
1、各系名额按照本系05、06、07级统招生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比例分配,计算公式:1734×(本系05、06、07级统招生人数÷全院05、06、07级统招生人数)
(2)、本系提供的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品质的书面证明材料,需主任助理签字,加盖本系公章;
(3)、申请书和《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各系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后,需在本系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并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8日